衛生署已認可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護理學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精神衛生護理學會、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等四家護理團體,為認可為護理人員執業應接受護理人員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審查及課程與積分採認之單位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 2008.11.03公告護理人員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審查及課程與積分採認之單位及家數